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依據經濟部水利署114年5月29日函示(經水工字第11405108150號函 [PDF下載] ),本署已提供權管環境敏感地區應免查範圍及圖資予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自114年7月1日起,涉及旨揭查詢事項本署不再受理,相關作業請逕由「環境敏感地區單一窗口查詢平台」辦理(網址:https://eland.nlma.gov.tw/SEPort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