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水利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水權之登記,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或其代理人提出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之:
(1)申請書。
(2)證明登記原因文件或水權狀。
(3)其他依法應提出之書據圖式。
其水權申請方式,應依據水權登記審查作業要點規定辦理,資料可參考經濟部水利署網站(網址https://wr.wr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