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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水利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水權之登記,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或其代理人提出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之:

(1)申請書。

(2)證明登記原因文件或水權狀。

(3)其他依法應提出之書據圖式。

其水權申請方式,應依據水權登記審查作業要點規定辦理,資料可參考經濟部水利署網站(網址https://wr.wr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