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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門水庫興建原規劃係以供應桃園地區農業灌溉用水為主,因農業用水可容忍之水體濁度較高,所以較低取水口高程之設計,可確保取得較充裕且穩定水量,有助於灌溉植物生長及促進農產量。惟近年因桃園地區人口增加及工商業快速發展,使水庫水源運用型態大幅改變,民生及工業用水供應已成為水庫最主要運用標的,低取水口取用之水庫原水較易受入流庫區泥砂影響濁度,且於民國93年8月24日艾利颱風來襲,石門水庫集水區降下累計973mm之平均雨量,使上游集水區產生大規模土石坍塌,洪水挾帶泥砂流入水庫,導致石門大圳(取水口標高EL.195m)取用之原水高度混濁,超出桃園地區各淨水廠處理能力,以致於桃園地區民生用水無法正常供應,除造成社會經濟重大損失,並嚴重影響桃園地區民眾生活品質。

爰此,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規劃於水庫適當位置增設取水工設施,除可於颱風豪雨洪水致水庫原水渾濁時,直接引取水庫較上層(標高EL.220m以上)水源,作為民生及工業用水緊急使用外,當石門大圳歲修或故障時,亦可提供作為農業用水供應使用,對於桃園地區各類用水穩定供應具有顯著效益。 本工程設計取水量為每日140萬噸(16.2cms),分項工程內容如下:3座取水口隧道(含蝶閥室)、取水豎井、取水隧道、中線及低線壓力鋼管、輸水豎井、輸水隧道、自來水退水路、石門大圳聯通管路、石門大圳退水路、各類閘閥及其監控系統。已於98年12月底前完成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