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署為促進地方繁榮與發展,推廣愛鄉愛土、珍惜水資源與愛護環境等理念,對於公益性、地方事務或其他經本分署認可之正當活(運)動皆可申請。本分署於民國105年1月30日訂定北區水資源分署寶山第二水庫環湖道路使用管理要點,提供蓄水範圍外之環湖路予各機關團申請使用。申請程序為,於活動前三週,函文檢具活動計畫書向本分署申辦。申辦機關可上本分署網站查詢「北區水資源分署寶山第二水庫環湖道路使用管理要點」,以周全申辦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