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符合「經濟部水利署對民間團體辦理水利宣導活動或研討會補(捐)助預算執行作業規範」第5點之補捐助對象。
(2) 申請單位須會務運作正常(依據內政部「人民團體法」規定,人民團體需每年召開1次會員大會及至少召開2次理、監事會議)。
(1)水利教育宣導相關活動,每案以不超過2萬為原則。
(2)水利相關研討會,以不超過計畫總經費之半數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