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推動之「公共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已開啟國內污水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供給工產業使用之先河,其中鳳山溪廠示範案已於105年12月開工,並於107年8月22日完工通水每日可提供2.5萬CMD的再生水予臨海工業區,將於108年擴大規模至每日4.5萬CMD。目前於再生水示範計畫推動帶動下,國內各相關機關及潛在需水端已不再僅持觀望之態度,對於推動再生水之接受程度已有提升,鳳山溪再生水計畫不單是首例,而是獨具承先啟後之意義。
行政院於102年核定「公共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示範推動方案」,包含6 個示範案,並於污水下水道第五期建設計畫納入持續推動,另考量下水道建設計畫經費有限,為擴大再生水使用及推動再提報「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水環境計畫(水與發展)」子計畫「再生水工程」, 經行政院106年核定後辦理,再經108 年4月10日核定「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水環境計畫(水與發展)再生水工程推動計畫」修正計畫。
後經國發會於109年2月12日召開研商會議,建請內政部會商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主管機關經濟部,並參酌相關機關意見後另案研提個案計畫辦理,爰內政部據以研擬「公共污水處理廠再生水推動計畫」(110-115年),並獲行政院於109年9月28日核定,同時「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水環境計畫(水與發展)再生水工程推動計畫」至 109 年結束。
因「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水環境計畫(水與發展)再生水工程推動計畫」已結束,現行改以「公共污水處理廠再生水推動計畫」(110-115年)推動辦理,相關資訊將更新於水利署全球資訊網-水利櫥窗-再生水專區,並持續推動再生水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