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 為配合內政部114年建造執照與雜項執照相關管理業務推動情形考核結果檢討會議,擬修正「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辦理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抽查作業原則」之規定。

為配合內政部114年建造執照與雜項執照相關管理業務推動情形考核結果檢討會議,擬修正「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辦理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抽查作業原則」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