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第9條規定,水利建造物興辦人應針對所有之水利建造物進行定期及不定期檢查,使各壩堰區構造物安全狀況得以掌握,避免衍生重大之缺失,進一步達成水庫或堰之永續經營目標。檢查工作原則於計畫執行期間每年進行2次定期檢查(汛期前、後),範圍包含石門水庫、榮華壩(含義興電廠邊坡、義興攔砂壩、發電輸水路等)及羅東堰等3座壩堰,項目包含壩體(含廊道)、排(洩)洪設施、消能池(含堰體)、取出水工等土木構造物、蓄水範圍周邊邊坡環境檢查、水工機械、機電功能性檢查。本次檢查為汛期前安全檢查,於105年3月30日至105年4月20日期間執行,檢查結果水庫壩堰結構狀況大致良好,水工機械運轉功能大致正常,雖有部分損傷,水工機械亦有部分銹蝕現象,惟不致立即影響結構物安全及運轉功能,日後將持續透過觀測及適時編列經費改善,以使水庫壩堰管理能永續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