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議由本局邱副局長忠川主持,與會單位包括農委會、農糧署北區分署、轄區各農田水利會及相關縣市政府、區公所等單位參加。主要會議結論如下:1.停灌補償各工作項目分工表依與會單位建議修正辦理。後續執行流程及進度,依所列期程控管。受理異議申請及插秧查核兩部份,在不影響第二期作及9月10日前完成發放與結餘款項造報之原則,請各水利會依權責核處。2.行政作業費比照95年以停灌休耕補償經費百分之二編列並請依實核銷。3.有關行政作業費支用之人員差旅費、加班費、誤餐費、查核費及電子設備採購等,請各單位提送概算表至北水局核處辦理,本局將彙整呈報至水利署及農委會核定。行政作業費分配額度在100萬元以下者1次撥付,分配額度在100萬元以上者分為2期撥付,倘表列額度不足支應行政作業各項費用,請敘明理由,再另案研商。4.後續相關經費核銷作業如經徵得審計部同意就地審計,農田水利會應檢附經費累計表據以辦理經費核銷事宜;如未獲同意,則農田水利會應將相關支出憑證送北水局辦理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