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泉法之中文、英文內容詳附檔,請自行下載參閱。 對英譯內容有修正建議,請於113/12/09 起至113/12/23 止,將意見以電子郵件傳送至a640200@wra.gov.tw,郵件主旨請註明:「提供溫泉法英譯意見」。
本案承辦人:詹麗梅副工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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