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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地面水、地下水如何分別?

依據水利系施行細則第2條:「本法所稱地面水,只流動或停瀦於地面上之水;地下水,指流動或停瀦於地面以下之水。」爰此,若引取跨縣市以上之地表上流動或停瀦之水源即為引取地面水,引用水量大於每秒1立方公尺以上,應向經濟部水利署提出申請,單一縣(市)之地之地面水水源及地下水水權申請,請向該地之縣(市)政府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