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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鯉魚潭水庫蓄水範圍依行政罰法第36條規定扣留之無主蝦籠(6個)。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81條、行政罰法第40條及經濟部沒入設施或機具作業要點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分署鯉魚潭水庫管理中心於114年12月8日於水庫蓄水範圍內巡查扣留旨揭無主違法物品,行為人如欲領取得於公告日起6個月內,在上班時間逕洽該中心辦理。

二、本案係違反水利法第54條之1第7款規定,違規事項依水利法第93條之3處新臺幣2,500元以上5萬元以下之罰鍰,行為人須繳納裁處之罰鍰並簽立切結書後,再由本分署通知領回。

三、本分署鯉魚潭水庫管理中心地址:苗栗縣三義鄉鯉魚潭村三櫃106號,洽詢電話:037-881130分機123。

四、本案公告期20日,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如無人領取,公告日起6個月後,本分署將依相關規定逕行處理,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