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自111年7月14日起每週統一時間場勘,不另提供其他時段,統一時間如下: 1. 111年7月14日下午13時30分 2. 111年7月21日上午10時00分 3. 111年7月26日上午10時00分 請於該時段攜帶證件至本局1F服務台換證,逾時不候。
本案自111年7月14日起每週統一時間場勘,不另提供其他時段,統一時間如下:
1. 111年7月14日下午13時30分
2. 111年7月21日上午10時00分
3. 111年7月26日上午10時00分
請於該時段攜帶證件至本局1F服務台換證,逾時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