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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08年2月1日以院臺法字第1080161285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一、經濟部水利署層轉「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0821日以院臺法字第1080161285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二、其修正要點如下:(一)配合刑法修正,調整獎勵保護檢舉之罪名範圍(修正條文第二條)。(二)明確界定檢舉情資範圍(修正條文第三條)。(三)修正定明同一貪污瀆職案件數檢舉人之獎金分配規定(修正條文第六條)。(四)檢察署名銜去法院化,以及定明審查會審核檢舉獎金案件時,應依最新判決結果為審查依據,以符實際作業(修正條文第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