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五點及附表,並自107年7月1日生效…
重點摘述如下:
(一)增列於交通運輸業刷卡消費者(原僅限於旅行業、旅宿業或觀光遊樂業刷卡消費者),其與該休假期間相連之假日於各行業別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之消費,得按其行業別核實併入觀光旅遊額度或自行運用額度之補助範圍。
(二)為適度鬆綁國民旅遊卡業別管制,以活絡內需市場,放寬不再區分商圈內或商圈外,各行業別均得成為特約商店。
(三)特約商店業別修正為觀光旅遊業別(含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交通運輸業)及其他業別二大類。
(四)於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類表之附註,明列儲值性商品不得列入補助範圍。
另外…目前本局仍尚未接獲休假可以『以時計算』的任何函示,請同仁再耐心等等看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