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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烏溪鳥嘴潭人工湖工程計畫」協議價購土地之鄉親,辦理簽約應攜帶文件及請本人親自到場簽約用印.

一、時間:106年12月27日8時至16時。

二、地點:南投縣草屯鎮北勢里玉屏巷68-3號(中區水資源局外業辦公室)

三、攜帶文件:

(一)土地所有權狀正本

(二)印鑑證明書1份

(三)印鑑章

(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四、如有土地登記簿與現住址不符、更改姓名、未成年子女,應附有原登記所載住址之戶籍謄本1份。

五、本人無法親自到場委託他人代辦者,須備齊說明三文件,並出具委託書及受託人攜帶身分證並影印正反面影本。

六、本案得標廠商為地政士張芝妍專任,未委託其他人受理,請注意防範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