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為落實政府能源政策,積極推動水利設施結合綠能,利用湖山水庫適當地區設置太陽能發電系統,在不影響水庫原有功能下增加水庫效益。 本計畫得標廠商應於簽約日次日起300日曆天內,於計畫標的範圍內完成投標設備設置容量,完成投標設備設置容量的認定為系統至少須完成併聯試運轉後經經濟部能源局同意備查。基本系統設置容量至少1.6MW。其餘有關廠商資格、投標應繳交文件等,詳本案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詳本局首頁>採購資訊、首頁>電子公佈欄),歡迎符合資格之廠商踴躍參與。
本局為落實政府能源政策,積極推動水利設施結合綠能,利用湖山水庫適當地區設置太陽能發電系統,在不影響水庫原有功能下增加水庫效益。
本計畫得標廠商應於簽約日次日起300日曆天內,於計畫標的範圍內完成投標設備設置容量,完成投標設備設置容量的認定為系統至少須完成併聯試運轉後經經濟部能源局同意備查。基本系統設置容量至少1.6MW。其餘有關廠商資格、投標應繳交文件等,詳本案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詳本局首頁>採購資訊、首頁>電子公佈欄),歡迎符合資格之廠商踴躍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