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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山主壩左岸基礎截水牆未銜接處理施工計畫審查

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 會議紀錄

壹、會議名稱:湖山主壩左岸基礎截水牆未銜接處理施工計畫審查
貳、會議時間:102年4月8日(星期一)9時30分
參、會議地點:湖山水庫總工務所會議室
肆、主持人:鍾局長朝恭
伍、記錄人:范恩碩
陸、出席者:(如附簽名冊)
柒、列席者:(無)
捌、主席致詞:(略)
玖、業務單位報告:(略)
拾、議題討論:
施工廠商研提「湖山主壩左岸截水牆F242單元改善計畫書(單元編號F242-1)」,提請討論。
說 明:本案前經大成大陸聯合承攬體102年3月22日提送,並經大壩工務所102年4月1日初審,現廠商再次修正補充後提送審查。
拾壹:各委員及單位意見:
賴委員典章:書面意見
一、 第30頁-(4)基樁垂直度檢測,如偏差過大時,須「回填」並上拔套管;第43頁-(3)開挖中如遇大量坍孔之處理措施,1.立即停止挖掘並「回填」。回填材料建議使用全套管樁所用相同之塑性混凝土材料。
二、 大成大陸聯合承攬體建議使配比與業主建議配比相較,粗骨材增加65.4%,細骨材減少9.4%,水泥減少9.2%,皂土減少24.2%,材料之彈塑性是否差異過大,建議檢核,另外原連續壁施作時有穩定液,其成份中應有皂土,也請注意其可能影響。
三、 第45頁,垂直度檢測,在每一節套管接管時,是否可增加檢視管底開挖面之實際開挖情形?
四、 第27頁,圖4.2.3漏列F242,應補充。
陳委員賜賢:書面意見
一、 抓斗之型式及規格請補充。
二、 搖管機垂直度如果偏移,如何補救?
三、 套管銜接及下放至38M 接管中如何吊掛?請補詳細圖。
四、 國內全套管 2.0M深38M以上類似岩盤地質條件之施工實例,請提供。
蔡委員佐良:
一、 本案係中水局主動發現不隱瞞,且承商所提後續補救措施尚稱完整,只是之前的說明多採用工程術語,導致民眾因難以完全明瞭而生誤解。
二、 另所謂【荷蘭小孩堵住海堤缺口】並非真實案例,係美國小說情節,有違一般工程概念,因為堤壩缺口不可能用手可以堵住,若其可用手可堵住亦非缺陷,且該小說所述情狀亦與本案不同,本案係屬截水牆築造時缺了一節,非破洞,且後續補救措施之改善範圍較原缺落範圍大,在正常的施工與管理下,其成效將更優於原設計。
三、 本案後續因中水局與施工廠商皆摒持負責應態度監造與施工,考量汛期將至,本案仍應儘早施作,且仍以加強與地方溝通為重點。
陳委員明信:
如何防止套管鑽掘下管過程中發生「束管」?請廠商應於計畫書中加強說明。

雲林縣政府:
本案後續改善仍請隨時注意施工品質,包含垂直度及相關監測作業,於進行評估確認後,再續行該區域填築作業。

斗六市湖山里林里長:
本案預定採用全套管工法,其於搖管時是否有錯動破壞相鄰塑性混凝土之疑慮,其應如何防止或改善。

經濟部水利署:
本案擬請施工廠商應於施工計畫書中就下列疑慮點補充說明:
(一) 全套管施工過程是否可能擾動相鄰既有的塑性混凝土截水牆。
(二) 全套管最下一節套管之鑽齒材質與型式為何?是否可能發生束管而無法下管?及其應變措施。
(三) 如何確保全套管的施工精度?
(四) 全套管施工過程中可否略微上提套管以利觀察其兩側截水牆情況?
(五) 塑性混凝土初凝與終凝時間試驗既已施作,請將結果放入計畫書中,塑性混凝土試拌亦已施作,其7天及28天強度試驗值亦應放入計畫書。
陳委員正宗:
一、 原截水牆施工過程中是否曾發生什麼樣的問題呢? 其對策與心得應於報告中略加說明。
二、 施工規範中訂定塑性混凝土強度為何,實際施作所得之強度平均值為何? 坍度為何?有無進行拌和試驗?截水牆單元垂直壩軸方向重疊不得小於80公分之目的為何?
三、 全套管鑽掘下管過程應防止造成既有相鄰塑性混凝土之破裂,此一部分應慎重考慮並妥為預防因應。
本局品管課:
施工規範中訂定塑性混凝土之強度為14~25kg/cm2,實際施工所得之強度平均值約為19 kg/cm2,坍度約為19公分,廠商簡報中所示之配比係於開工之初經廠商現場拌和試驗所得之結果。
拾貳:決議事項
一、 截水牆改善經美國墾務局(USBR)及水利署第3次專案小組同意採用全套管工法,請大成大陸聯合承攬體依會議結論及各委員、單位意見辦理,同時考量新舊混凝土接觸面灌漿問題。
二、 改善施工過程全程攝影並公開於網站,請品管課會同第三公證單位督導,歡迎雲林縣政府、斗六市公所、古坑鄉公所及民眾共同督導,並於施工前邀請前述單位及民代召開地方說明會,以解除地方疑慮。
三、 請承商確保改善方案施工品質,所需費用由承商自行負擔,施工日期計入本工程工期,承商日後不得據以要求增加經費及辦理工期展延。
四、 鑽掘機扭轉力是否能向下壓入、克服岩體強度及切削偏移等,請加以審慎施作,並增加如無法施作時的應變措施。
五、 計畫書撰寫請以淺顯易懂與圖畫方式說明,讓民眾易於了解,另全程攝影亦請納入計畫加以說明。
六、 各委員及單位意見請承商於一星期內修正補充後再送中水局審查;另主壩右岸可施工部分,在不影響截水牆改善工作前提下,經研商同意承商併行恢復施作,另F242-1工作平台則視日後情況配合施作。
拾壹、散會(12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