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場址位於頭前溪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除需保留民生及農業灌溉用水量40,0000CMD,其餘保留用水量應依經濟部水利署「河川小水力發電開發參考手冊」規定辦理,另本案位置為大新竹地區重要源,施工期間不得影響民生及農業用水,任何架設於堰構造物之設施,需依規定逕向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提出申請,另左右2岸高灘地之使用如涉新竹縣政府已申請河川公地使用之場域,乙方亦需取得新竹縣政府同意,另申請再生能源發電使用,場址由得標廠商為申請人,如依相關規定辦理申請使用需繳納任何費用,概由廠商自行負責。本分署僅配合提供設置場地及同意使用相關文件,並依約向得標廠商收取開發收益。
二、標案案號:CR11501
三、公告日期:115年6月29日
四、截止投標日期:115年8月14日上午9時30分
五、開標時間:115年8月14日上午10時00分
六、開標地點:新竹市北大路97號 (本分署一樓會議室)
七、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新竹市北大路97號 (本分署祕書室)
八、押標金金額:50萬元
九、履約保證金100萬元。
十、廠商資格: 須為依法登記有案之公司,其營業項目登記需有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能源技術服務業(IG03010)、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D101060)、發電業(D101011)、汽電共生業(D101050)、公用售電業(D101081)及再生能源售電業(D101091)等至少包含一項。其餘資格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八及九點。
十一、領標方式: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方式,請廠商自公告日起自截標日止,逕至本分署(https://www.wra.gov.tw/wra02/)首頁>公告訊息>公告事項下載。
十二、招標方式:本案無廠商家數之限制,倘僅有一家投標,其所投標內容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亦得開標、決標。
十三、場域位置:頭前溪斷面26斷面(隆恩堰上下游)。
十四、現場查看時間:攔河堰構造之現況由投標廠商於投標前自行赴現場勘察,瞭解標的之現況,俾對本案有深切瞭解。
十五、期間:本案自契約生效日起500日曆天內取得能源主管機關發電同意備案,並自取得同意備案次日起3年內完成小水力設備裝置設置,並於正式商轉日起算20年。
十六、餘詳投標須知、投標須知補充說明、契約書稿等招標文件。
十七、如有任何疑問,請於辦公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洽本分署規劃科林哲宏,連絡電話:03-6578866#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