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標租場址攔水堰,申請再生能源發電使用,場址由得標廠商為申請人,如依相關規定辦理申請使用需繳納任何費用,概由廠商自行負責。本分署僅配合提供設置場地及河川公地申請同意使用文件,並依約向得標廠商收取開發收益。
二、標案案號:CR10404
三、公告日期:114年12月16日
四、截止投標日期:115年2月6日上午10時
五、開標時間:115年2月6日上午10時30分
六、開標地點:新竹市北大路97號 (本分署1F會議室)
七、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新竹市北大路97號 (本分署祕書室)
八、押標金金額:50萬元
九、履約保證金100萬元。
十、廠商資格: 投標廠商須為依法登記有案之公司,其營業項目登記需包含以下至少一種:「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或「能源技術服務業(IG03010)」或「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D101060)」;電器承裝業者需檢附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其餘資格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六及七點。
十一、領標方式: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方式,請廠商自公告日起自截標日止,逕至本分署(https://www.wra.gov.tw/wra02/)首頁>公告訊息>公告事項下載。
十二、招標方式:本案無廠商家數之限制,倘僅有一家投標,其所投標內容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亦得開標、決標。
十三、租賃標的所在地:鳳山溪39-40斷面攔河堰,詳租賃標的清冊。
十四、現場查看時間:租賃標的土地及攔河堰構造之現況由投標廠商於投標前自行赴現場勘察,瞭解租賃標的之現況,俾對本案有深切瞭解。
十五、租貸期間:本案租貸期間自契約生效日起500日曆天內取得能源主管機關發電同意備案,並自取得同意備案次日起3年內完成小水力設備裝置設置,並於正式商轉日起算20年。
十六、餘詳投標須知、投標須知補充說明、契約書稿等招標文件。
十七、如有任何疑問,請於辦公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洽本分署規劃科林哲宏,連絡電話:03-6578866#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