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性別平等會
教育、媒體及文化組第12次會議紀錄
時間:105年8月25日(星期四)上午10時30分
地點:本部216會議室
主席:蔡政務次長清華 記錄:陳一惠
出席人員:(委員按姓氏筆劃順序排列)
一、 本分工小組委員
王委員兆慶
夷將拔路兒委員
李委員永得 王兆慶
楊錦浪代
廖美玲代
林委員千惠
邱委員三太
陳委員秀惠 (請假)
張玉真代
陳秀惠
許委員秀雯
張委員典婉 (請假)
張典婉
黃委員煥榮
楊委員芳婉 黃煥榮
楊芳婉
葉委員德蘭
葉委員俊榮
鄭委員麗君 (請假)
侯木川代
游惠容代
賴委員芳玉
劉委員毓秀
(請假)
劉毓秀
二、 出席單位及人員
行政院性別平等處 鄧華玉、謝瓊瑩、陳博、王子葳
人事行政總處 陳怡君
內政部 黃奇煌、黃天俊、洪秋燿、江俐禛、黃家瑋
文化部 張雅珍、呂亭潁
法務部 郭曉菁
國防部 江嘉新
經濟部 王佳玉
衛生福利部 莊珮瑋、吳建昇
原住民族委員會 楊錦浪
勞動部 吳敏華、顧家容、楊曼禎
科技部 楊紫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溫玉萍
客家委員會 (請假)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楊慧娟、郭雅琳、陳美靜
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顏詩怡
國家教育研究院 吳文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教育部體育署
教育部綜規司 王慧秋、徐緯羲、王金香、陳怡秀
張聖年、王浩祿、張維倫
陳錦慧
高教司 吳志偉、陳淑芬
技職司 姜秀珠
師資藝教司 鄭文瑤
法制處 吳照民
資科司 韓善民
終身教育司 楊修安、張慧敏
人事處 褚衍伶
統計處 游騰益
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歐淑芬
學務特教司 許慧卿、郭勝峯、陳一惠
壹、主席致詞(略)
貳、推選本組民間召集人:本分工小組推舉陳委員秀惠為民間召集人。
參、確認行政院性別平等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教育、媒體及文化組第11次會議紀錄。
決定:會議紀錄洽悉並確認。
肆、確認本(第12)次會議議程:
決定:確認。
伍、報告事項
第一案:行政院性別平等會教育、媒體及文化組第11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情形報告案,報請公鑒。
委員發言紀要
張委員典婉
鑑於客家文化存有諸多性別不平等之處,如義民廟主祭者只能由男性擔任,期待各部會於宗教活動時主動宣導及強化女性參與民俗文化決策之觀念。
陳委員秀惠
本人為基隆市婦權會委員時,曾要求市內放水燈之活動應有女性參與決策,該市文化局回覆為宗教活動,事屬民間團體無權管,甚覺遺憾。又如大甲媽祖三月的八夜九天大活動等,若能透過此類大型宗教活動,教育部與文化部在籌備時就與廟方溝通將性別相關議題融入,以強化促進女性於民俗文化活動決策參與。
決定:
一、 請文化部就文化資產與性別議題相關研究成果進行彙整及推廣一節,請文化部依會上委員意見持續於性別政策綱領中填報辦理情形,本案解除列管。
二、 請教育部與內政部、文化部共同合作,結合地方政府教育局處或相關單位,透過課程設計及體驗活動,帶領學生參與在地重要民俗文化活動,從中認識性別議題及教育性別平等觀念。
第二案: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第12次委員會議會前協商會議決定事項及第12次委員會議決定事項辦理情形報告案,報請公鑒。
委員發言紀要
楊委員芳婉
一、 媒體自律及他律之議題討論許多年,當前仍有諸多尚待努力之處。請教文化部補助中華民國新聞媒體自律協會之成效為何?受理投訴件數?投訴態樣為何?請文化部於下一次報告時補充執行成效。媒體他律僅能申訴嗎?然申訴常無用,而自律在收視率的掛帥下歷年看不出成效,建議文化部及NCC從他律層面再行思考精進做法。
二、 請文化部及NCC應讓民眾及公民團體瞭解如何進行監督,應於機關網站公示進行他律監督之程序。
三、 有關鼓勵大學理工科系增聘女性教員一節,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在招募時不得有性別之限制,勞動部曾有就使用「鼓勵」或「歡迎」特定性別應聘職缺是否有違性別工作平等法進行討論,勞動部中高年婦女再度就業之政策,在招聘上使用鼓勵聘用中高齡婦女,曾有人提出申訴或檢討是否有違性別工作平等法,因此在我們追求的性別平等的過程中,追求的最終目標是什麼?而如此做法是否符合CEDAW所稱暫時特別措施,亦應衡平考量,建請教育部向大專院校宣導進用女性師資時應予注意,並加會勞動部。
四、 本人贊成於學生職涯選擇上鼓勵其選擇科技類領域,打破性別隔離之現象,但在教師工作職場上,牽涉工作權利部分,應細緻處理。
黃委員煥榮
在不同學門中師資性別的差異很大,如有些科系女性師資少,但有些科系幾乎是女性師資,如公衛、護理,建議應針對所有系所師資性別進行全盤檢視,以改善系所師資之性別不平等之現象。
張委員典婉
一、 媒體自律及他律之議題討論了數十年,近期仍有新聞媒體使用「老嫗」、「大奶妹」等具性別歧視之用語,想請問文化部,媒體自律協會在進行調查時,能進行何懲罰性?目前媒體及網路根本無自律亦無他律,造成媒體標題及記者用語都十足具性別歧視,甚為嚴重,絲毫看不出成效。
二、 建議NCC在於法有據下對具性別歧視之媒體業者應開以重罰,除換照外,應思考懲處或扣點之機制,讓媒體朝向正面方向。
陳委員秀惠
一、 就近日教育部針對臺大機械系考試題目有違反性別平等情節者開罰乙事,給予鼓勵,建議相關部會在規範媒體時參採類似做法。
二、 請文化部補充說明歷年補助中華白絲帶關懷協會辦理媒體資訊素養活動之成效為何?並且應讓民眾知道"新聞媒體自律協會"有在受理民眾投訴,做宣導。
王委員兆慶
如何提升家庭的性別平等非常重要,因此有關強化親職教育一案,建請呈現方式應有所改變,不僅呈現input做了哪些事,更要了解output達成何種政策成效,以及親職教育接受者的反應。未來建議有效檢討親職教育的辦理成效,例如由性平處專責管考,或委託專家及團體評估。
劉委員毓秀
一、 昨日聯合報報導,台大學生整體男女比例女性佔約42%,甄試部分女性佔38%,理工科女性甄試比例提高,文科降低很多,是否打破性別教育隔離、是否淪為歧視女性的工具?應思考一味傳達要注重理工科,型塑及傳遞了一種女性自然想讀的科系是沒有價值的科系,並建議教育部應予以瞭解。
二、 大學學生中,男性較多就讀公立大學,女性較多就讀私立大學,其中是否有教育資源分配不平等之疑慮,請教育部妥予研議。
決定:
一、 請教育部在不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之下,仍持續進行大專校院所師資性別之相關調查,並讓學生未來在選擇職涯,不因性別刻板印象而有受限。
二、 有關媒體自律及他律一節,請文化部及通傳會針對過去政策決定內涵、現行及未來規劃做法、目前遭遇之困境等議題,於本組下一次會議時進行完整之報告。
三、 有關強化親職教育乙案,請提案單位(性平處)依委員建議修正資料呈現方式,並請相關部會配合辦理,以有效展現及檢討親職教育之辦理成效。
第三案:中央各部會針對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教育、文化與媒體篇」104年度1-12月辦理情形報告案,報請公鑒。
委員發言紀要
無
決定:
一、洽悉。
二、行政院性別平等處之檢視意見,請各權責部會務必積極研議辦理,嗣後依性平處所訂期程於性別平等政策綱領網頁補正相關資料。
陸、討論事項
第一案:如何強化性教育及情感教育一案,提請討論。
委員發言紀要
無
決議:本案請相關機關依性平處意見修正後送性平處彙整,本案持續列管。
第二案:建請教育部有效縮減各縣市、各年齡層幼兒之「教保服務公共化」資源差距,避免公共化幼兒園就讀機會嚴重不均,惡化各地幼兒教育機會、女性勞動參與機會之不平等。
委員發言紀要
王委員兆慶
一、2-3歲公共化幼兒園嚴重缺乏,究竟是因家庭需求不高,抑或是缺乏選擇,似需再行釐清,請教育部確實瞭解2~3歲幼兒托育公共化之供需課題,及2-3歲公幼及非營利幼兒園無法開班之原因。
二、建請教育部於修正優質教保發展計畫之過程中,邀請本會委員參與。
三、建議參考日本餘裕教室活用方針,其規定餘裕教室之作法可多元,但是要有一定比例要做幼兒托育。建議教育部瞭解目前學校閒置空間之問題,及未來改善之作法。
劉委員毓秀
一、 建議於托育政策計畫形成過程中邀請我們一起參與。
二、 對於教育部排除萬難推動非營利幼兒園非常佩服。建議一起努力讓非營利團體,尤其是幼教人員組成的非營利團體廣為承辦非營利幼兒園。並建議中央與民間組織共同合作鼓勵有意願辦理非營利幼兒園之縣市積極辦理。
三、 應鼓勵學校釋放閒置空間,以解決非營利幼兒園之空間問題。
張委員典婉
台灣各鄉鎮之閒置空間很多,因此建議朝向思考閒置空間之再利用或撥用為非營利幼兒園使用。
黃委員煥榮
勞動部現在在推動企業托育,建議國家托育政策進行整體之考量,讓民眾充分了解各種托育措施之優劣得失。
決議:
一、 請教育部(國教署)適時邀集委員參與優質教保計畫之諮詢與討論。
二、 有關善用政府閒置空間提供幼托服務部一節,請教育部(國教署)再與地方政府協調。
三、 整體托育政策以及委員關切2~3歲幼托資源部分,請教育部(國教署)聯繫及彙整勞動部、衛福部及國發會之相關資料於本組下一次會議進行完整之報告。
第三案:建請教育部應遴聘具「性平意識」與「性平教育專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並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及各組會議委員發言紀錄,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以保障民眾知的權利。
委員發言紀要
楊委員芳婉
一、 教育部所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係依性別平等教育法所設,因此本案應釐清架構問題,以瞭解身為行政院性平會委員可以關心或建議之範圍為何?亦或是應由該專法所設置之委員會進行本議題之討論,此為法層次問題,亦為行政院性平會本身應釐清問題,請行政院性平處先行說明。又勞動部亦有依性別工作平等法所成立之性別平等會,另有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並亦擔任行政院性平會就業及經濟組幕僚單位,爰是否應於釐清後此原則問題後比照辦理。此法層次、組織架構及程序問題釐清後,本議題才能由本組進行討論或進行諮詢建議。
二、 本案學務特教司表示已於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進行討論過並決議,如此依照專法成立之委員會已討論過之事情,本議題行政院性平會權限究為何?本議題若為委員組成之推薦人選問題,應先討論行政院性平會委員推薦時是否具性別意識之標準,然此問題並未在行政院性平會進行討論,也未在各分工小組進行討論,卻直接就兩專法成立之委員會予以指揮,是否適宜?行政院性平會究係諮詢性質,亦或是具決策功能,若兼具決策性質,委員應清楚委員角色為何?可以做什麼,不能說指揮、指導各部會之政策及執行作為,卻不清楚自己被推薦之標準,此亦可成為外界質疑本委員會組成之疑義。
三、 本案建議應先釐清法層次、組織架構及程序問題,教育部既已說明8月26日將依立法委員提案要求召開公聽會,俟公聽會後之結果,看大家建議為何,及是否可作為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甄聘委員時之參用,則於8月26日之後再進行後續討論。
決議:請教育部同仁儘速於會後將公聽會之資訊轉知本組委員,歡迎委員與會提供意見。
柒、臨時動議(無)
捌、散會:下午13時10分。
附錄、行政院性別平等會「教育、媒體及文化組」第12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情形追蹤表
編
號 內 容 辦 理 機關/單 位 辦理情形
報告案
第二案: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第12次委員會議會前協商會議決定事項及第12次委員會議決定事項辦理情形報告案,報請公鑒。
1 追蹤事項 有關媒體自律及他律一節,請文化部及通傳會針對過去政策決定內涵、現行及未來規劃做法、目前遭遇之困境等議題,於本組下一次會議時進行完整之報告。 文化部
通傳會
2 追蹤事項 有關強化親職教育乙案,請提案單位(性平處)依委員建議修正資料呈現方式,並請相關部會配合辦理,以有效展現及檢討親職教育之辦理成效。 性平處
教育部
衛福部
勞動部
討論事項
第一案:如何強化性教育及情感教育一案。
3 追蹤事項 本案請相關機關依性平處意見修正後送性平處彙整,本案持續列管。 性平處
教育部
內政部
衛福部
通傳會
文化部
法務部
第二案:建請教育部有效縮減各縣市、各年齡層幼兒之「教保服務公共化」資源差距,避免公共化幼兒園就讀機會嚴重不均,惡化各地幼兒教育機會、女性勞動參與機會之不平等。
4 追蹤事項 請教育部(國教署)適時邀集委員參與優質教保計畫之諮詢與討論。 教育部
(國教署)
5 追蹤事項 有關善用政府閒置空間提供幼托服務部一節,請教育部(國教署)再與地方政府協調。 教育部
(國教署)
6 追蹤事項 整體托育政策以及委員關切2~3歲幼托資源部分,請教育部(國教署)聯繫及彙整勞動部、衛福部及國發會之相關資料於本組下一次會議進行完整之報告。 教育部
(國教署)
勞動部
國發會
第三案:建請教育部應遴聘具「性平意識」與「性平教育專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並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及各組會議委員發言紀錄,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以保障民眾知的權利。
7 追蹤事項 請教育部同仁儘速於會後將公聽會之資訊轉知本組委員,歡迎委員與會提供意見。 教育部
(學務特教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