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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就業及經濟組第12次會議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就業及經濟組第12次會議
決定(議)事項辦理情形經濟部分工表
案別 決議事項 辦理
單位 辦理
情形
報告事項:
第1案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就業及經濟組第11次會議決定事項辦理情形報告案。 與本部相關事項之委員意見摘陳如下:
王秀芬委員:
序號3,目前無法做ECFA性別影響評估之原因,在於經濟部缺乏女性企業家之統計資料,請經濟部於下次會議就如何瞭解女性企業家統計面貌提出報告。
會議決定:
序號第3案,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於下次會議就如何瞭解我國女性企業家統計面貌提出報告。 本部中小企業處
討論事項:
第1案
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就業、經濟與福利篇」中就業及經濟議題之104 年度辦理成果一案。 與本部相關事項之委員意見摘陳如下:
一、何碧珍委員:
(一)如何得知目前社會企業之數量及推動之情形?若社會企業是未來政策推動之主力,建議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以專章方式具體呈現社會企業。
(二)有別於社會企業,國際上推動的是共享經濟概念,建議性平會未來能推動性別之共享經濟。
二、許秀雯委員:
103年9月行政院核定之「社會企業行動方案(103-105年)」設定105年育成100家新創社會企業之目標,是否已辦理完成,建議納入下次會議報告。
三、劉毓秀委員:
社會企業基本上是營利,恐跟公共利益有衝突,且其立法尚未通過,是否在基本之定位上仍有疑義?銀行常去遊說非營利組織成立公司,一旦成立公司,其人員之薪資就只有勞動基準法基本保障,建議先釐清衝突。
會議決議
一、本案洽悉。
二、請相關單位參酌委員建議及性平處檢視意見,重新檢視104年全年辦理成果,並配合性平處後續通知完成修正填報作業。
三、有關社會企業是否符合現階段我國社會需要一案,建議劉委員於行政院性平會會前會提案。
四、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於下次會議報告社會企業之內涵、執行成效及未來推動方向,並請勞動部提供補充資料。 本部研究發展委員會
【請本部研究發展委員會配合性平處後續通知完成修正填報作業】
本部中小企業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