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性別平等會衛生、福利及家庭組第11次會議紀錄
時 間:104年12月2日(星期三)下午2時
地 點:衛生福利部209會議室
主 席:許召集人銘能 紀錄:王芃宣
出席人員:
一、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委員
陳委員威仁 楊金滿代
吳委員思華 顏寶月代
洪委員孟啟 (請假)
陳委員雄文 (請假)
陳委員保基 陳素枝代
林委員江義 簡明雄代
薛委員承泰 薛委員承泰
劉委員怜君 劉委員怜君
劉委員競明 劉委員競明
許委員雅惠 (請假)
羅委員燦煐 羅委員燦煐
顧委員燕翎 (請假)
郭委員玲惠 郭委員玲惠
張委員瓊玲 (請假)
伊委員慶春 伊委員慶春
曾委員昭旭 曾委員昭旭
列席人員:
司法院 (請假)
考試院 (請假)
行政院主計總處 (請假)
行政院性別平等處 蕭鈺芳、王子葳
內政部 陳慧珊
外交部 (請假)
國防部 王精鴻、江柏鋆
財政部 綦茵蘋
教育部 謝昌運、高蘇弘、王金香、廖
怡欣、張雅婷、盧俊旭、陳佳
幼、林文仙
法務部 賴俊兆、郭曉菁
經濟部 伍其昌
勞動部 汪禧年、鄭乃云、葉青宗、溫
秀珠、曾惠君、丁語璇
文化部 呂亭潁
科技部 陳鈴蘭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盧佩君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黃惠娟
國家發展委員會 沈志勳、陳怡婷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蔡易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朱清宏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蔡秀娟
原住民族委員會 張沛瀠
客家委員會 蔣淑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許筱婷、陳美靜
衛生福利部
醫事司 商東福
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蔡誾誾、黃玉微
綜合規劃司 廖崑富、許雅惠、陳馨慧、
王芃宣、林煒智
社會保險司 陳淑貞
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劉雅雲
保護服務司 許寧珊
心理及口腔健康司 詹金月
中醫藥司 陳穎蓉
人事處 高明德
統計處 徐俊強
會計處 劉明津
法規會 梁淑華
科技發展組 王麗雪
公共關係室 (請假)
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 黃怡嘉
疾病管制署 石玲如
食品藥物管理署 黃弘鑫
中央健康保險署 陳寶國、林千媛、張美玲
國民健康署 施靜儀、許智芬
社會及家庭署 陳玉芬、廖真緻
壹、 主席致詞:(略)
貳、 確認前次(第10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認。
參、 報告案:
第一案:行政院性別平等會「衛生、福利及家庭組」第10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情形追蹤報告,報請公鑒。
報告單位:本組秘書單位
決定:
一、 繼續列管案件:序號1(有關代孕生殖辦理情形進度報告,預計於104年底前完成電話民意調查報告),共1案繼續列管。
二、 解除列管案件:序號2(第三~第六項)、序號3(有關研議將退休金及保險給付納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乙案),共5案解除列管;其中序號3,請法務部持續收集各界意見,並俟國民年金制度改革後,研擬具體相關措施,再提本組會議報告。
第二案: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第11次委員會議會前協商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情形報告案,報請公鑒。
報告單位:本組秘書單位
委員發言摘要:
劉委員競明:
有關捐卵之健康風險告知在診所等機構似乎做得不夠,甚至於在網路廣告裡,皆明顯暗示有金錢誘因:「四人揪團捐卵- 獎助新台幣50萬;八人揪團100萬」,對於取卵手術之風險則闕如,希望健康署及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能夠做好捐卵把關、督導、考核工作,並將全台各級醫療院所的年度捐卵者之年齡、誘因、產生併發症等詳細統計分析報告做好,建議在下次會議(會前會)提出簡報。
薛委員承泰:
本案應列管兩件不同的事,第一部分是有關捐卵之健康風險宣導,第二部分是具體說明對同性婚姻或伴侶制度等議題之態度做法。在第二部分,過去已做過許多討論;而第一部分則較缺乏基本的背景資料,如捐卵案件數的統計數據等等,請健康署一併補充再提出報告。
決定:
一、 本案請持續追蹤列管。
二、 有關捐卵之健康風險宣導,請健康署針對委員所提意見,整理捐卵背景資料(捐卵程序、個案數統計等)與相關宣導內容、現況及成效,於下次會議提出詳細報告。
三、 有關具體說明對同性婚姻或伴侶制度等議題之態度做法,請法務部蒐集國外立法資料後,於下次會議提出說明。
第三案: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第11次委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情形報告案,報請公鑒。
報告單位:本組秘書單位
委員發言摘要:
薛委員承泰:
一、 有關性別友善育嬰空間,應分為三部分來看,第一是親子廁所,二是哺集乳室,三是換尿布及餵奶的空間,目前各地方公共空間皆各自設有相關場所,惟如為達成性別友善之目的,則應進一步檢討上述空間是否直接設置於女廁內或設置於限定女性才可進入之處,這部分應先提出相關統計數據,才能進而研議如何改善。
二、 有關我國出生性別比落差改善之辦理情形,肯定健康署目前辦理之成果,惟須特別注意目標是增加女嬰數,而非因為其他未知因素(如環境污染造成不易懷男嬰)所造成男嬰數之減少。
劉委員競明:
一、 在出生嬰兒性別比偏差方面,除了薛委員所提應注意男嬰是否可能因種種因素而減少之外。其中一項重要關鍵在於人工流產的嬰兒性別選擇。
二、 人工流產使用真空吸引子宮搔刮術( Suction D & C),以及RU-486醫療流產用藥。一般而言,小於7週子宮內懷孕之流產通常先考慮使用RU-486,而子宮搔刮真空吸引術常適應於妊娠12週內之人工流產施作;然而大於妊娠12週,小於妊娠24週 (胎兒約500克),就必須入產房引產。
三、 問題在於妊娠早期即可從PGD(著床前受精卵的遺傳診斷)得知將來胎兒之性別,進而篩選及施作人工流產。建議健保署就健保資料庫中有關流產手術的施行數目推知可能減少嬰兒的數目;衛福部(健康署)則應利用健保資料庫的大數據推估國人生育期間,每年可能的流產比率及推估其性別統計,以因應政策之決策評估。
郭委員玲惠:
一、 出生性別比例,請依城鄉及不同縣市進行分析比較。
二、 對於(人工)流產胎兒性別比,請建立通報制度,以及問卷等方式,了解是否有性別差異。
決定:
一、 有關性別友善育嬰空間,因「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修之第三十三條之二,已將「兒童及其照顧者共同使用之親子廁所盥洗室,並附設兒童安全座椅、尿布臺等相關設備」納入規範;未來請中央建築主管機關(內政部)將性別友善育嬰空間之設計一併納入考量,訂定相關辦法。本案俟下次會議向提案之顧委員燕翎說明後,再解除列管。
二、 有關我國出生性別比落差改善之辦理情形,請健康署持續針對出生性別比及人工流產間之關聯,蒐集相關研究資料再提下次會議報告,本案持續列管。
第四案:有關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就業、經濟與福利篇(福利部分)」105年度規劃重點及預期目標,報請公鑒。
報告單位:本組秘書單位
委員發言摘要:
劉委員競明:
一、 教育部 RICH職場體驗網平台提供建教合作媒合之機會,但本人要強調的是:技職教育體系的產業鏈與學校教育訓練應該密切結合,不論是傳統或面板等科技產業,有計畫的培育高工、科大及頂大(大學)人才均屬必須。產業面的全方位檢視,技術面的通盤人力資源盤點,將我們將來可能所欠缺的基層「黑手」級人力,以至於白領科技工業研發領導人才等都列入考慮,也應在上述職場體驗平台裡介入。建議教育部應聯合職訓局及經濟部、國發會對未來經濟體所需各級科技與工業技術人才,做計畫性長期栽培。
二、 在105年預期目標有關托嬰及托育在全國設80處最好能呈現為台灣地圖的城鄉配置圖,讓資源分配均衡。至於日間照顧中心提供3,500人服務及身心障礙者居家照顧費用補助受益人數6,000人,應讓大家了解目標人數中的男、女性別及年齡別比率。
薛委員承泰:
一、 本次會議有關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就業、經濟與福利篇(福利部分)」之內容與上周於勞動部討論「就業、經濟與福利篇」之內容雷同,請性平處確實檢討性別平等政策綱領運作機制,例行的業務不應再列入,只要將重點列出即可,以免空耗行政資源。
二、 教育部長久以來對「經濟弱勢」有自己的定義,但社會救助法自100年已將中低收入定義入法,建議教育部宜按該法來規範,減輕教育部責任,且較具有公信力。
郭委員玲惠:
一、 長期照顧服務量能計畫,105年老人失能人口服務涵蓋率之意義及呈現方式,建議應再具體化;104年預期目標達成情形應與105年結合。
二、 托嬰及托育中心之差異,建議呈現清楚,並建議內容整合於同一具體行動措施項下,兩者之預期目標表現應具有一致性。
伊委員慶春:
教育部透過「RICH 職場體驗網」提供在學青年工讀見習媒合資訊平臺,獲得職場體驗資訊,105年預計至少提供40,000個工讀機會。另規劃辦理「經濟弱勢青年工讀計畫」專案,提供經濟弱勢青年工讀機會(預計1,000個),惟較104年之目標提供經濟弱勢青年工讀機會,主動回報媒合工讀人數至少1,500人為少,是否在執行面遭遇困難?
決定:
一、 有關性別平等政策綱領運作模式,請性平處再研議如何簡化及提升管考效率。
二、 有關本篇目標(一)具體行動措施1.教育部所提規劃辦理「經濟弱勢青年工讀計畫」之105年目標值較去年為低,請教育部再積極研議不同的促進、宣導方案,且應達成穩定成長之績效。
三、 請各單位依據委員之建議,修正規劃重點及預期目標或補充於辦理情形;並將性平處檢視意見納為參考。
第五案:有關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人口、婚姻與家庭篇」,105年度規劃重點及預期目標,報請公鑒。
報告單位:本組秘書單位
委員發言摘要:
曾委員昭旭:
本篇目標(一)具體行動措施4.衛福部填報105年之預期目標較104年缺少兩項對於未成年懷孕少女之相關服務(會議資料第78-79頁),請再予以補充。
羅委員燦煐:
本篇目標(三)具體行動措施9.教育部與「家庭暴力防治法」之合作關係(會議資料第117頁),其中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未同居伴侶之暴力行為也納入家暴法之管轄,其實指的就是學校中學生的戀愛關係,而學生的情感EQ有時候不太理性,所以時常出現分手暴力行為,因目前家暴法已納入管轄,可是此類事件當事人都在校園內發生,所以與教育部亦有相關,需要釐清的是家暴法容許受害人申請保護令,假設現有被害學生申請保護令,但上課的時候又必須與加害學生在同一處上課,此情形學校該如何去因應,當學校知悉此係保護案件時,其通報程序又為何?教育部如何與衛福部連結?
伊委員慶春:
本篇共分為人口政策、婚姻制度及家庭照顧三大目標,105年聚焦在當前急迫的家庭相關問題,應屬合宜,然仔細考察具體行動措施方面,人口和家庭照顧之面向較為周詳,婚姻制度之內容似宜再充實。目前之7項措施中,固然考慮到非婚同居和婚姻移民之權益,但在加強司法人員培訓和稅制之外,僅提出民法中的結婚和離婚時子女最佳利益二項。換言之,針對婚姻制度中的性別平權,建議性平處就現有綱領架構稍作調整如下:
一、 將資料第94頁的財產繼承部分,單獨列出(目前列於目標(二) 具體行動措施4中)。
二、 將婚姻中的性別衝突或暴力有所著墨,如資料第101頁目標(二)具體行動措施7,內容僅涉及婚姻移民,宜擴展至其他家庭類型;資料第114-115頁目標(三)具體行動措施9,多元家庭價值建議移至人口政策之一般論述,放置於家庭照顧目標中,可能不太適宜。
薛委員承泰:
性別政策綱領原本預期應是2-3頁的重點內容,但目前卻是厚厚的好幾百頁,這也是為何各分組各篇許多內容一直類似又重複的原因,目前性平處已著手辦理簡化作業,建議性平處不要只是將150頁變成75頁,相關內容可以思考做一本白皮書,但是綱領應該是簡要的重點政策,以提升各部會的效能。
決定:
一、 有關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整體架構,請性平處參考委員意見,重新盤整及簡化。
二、 另請各單位依據委員之建議,修正規劃重點及預期目標或補充於辦理情形;並將性平處檢視意見納為參考。
第六案:有關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健康、醫療與照護篇」,105年度規劃重點及預期目標,報請公鑒。
報告單位:本組秘書單位
決定:
一、 洽悉。
二、 請各單位依據填報內容,持續推動辦理。
肆、 臨時動議:無
伍、 散會:下午4時10分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衛生、福利及家庭組第11次會議
決議事項辦理情形追蹤表
序號 案由 決定(議)事項 辦理單位
1 報告案第一案:行政院性別平等會「衛生、福利及家庭組」第10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情形追蹤報告,報請公鑒。 繼續列管案件:序號1(有關代孕生殖辦理情形進度報告,預計於104年底前完成電話民意調查報告),共1案繼續列管。
衛福部
(健康署)
2 報告案第二案: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第11次委員會議會前協商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情形報告案,報請公鑒。 (1)有關捐卵之健康風險宣導,請健康署針對委員所提意見,整理捐卵背景資料(捐卵程序、個案數統計等)與相關宣導內容、現況及成效,於下次會議提出詳細報告。 衛福部
(健康署)
(2)有關具體說明對同性婚姻或伴侶制度等議題之態度做法,請法務部蒐集國外立法資料後,於下次會議提出說明。 法務部
3 報告案第三案: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第11次委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情形報告案,報請公鑒。 (1)有關性別友善育嬰空間,因「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修之第三十三條之二,已將「兒童及其照顧者共同使用之親子廁所盥洗室,並附設兒童安全座椅、尿布臺等相關設備」納入規範;未來請中央建築主管機關(內政部)將性別友善育嬰空間之設計一併納入考量,訂定相關辦法。本案俟下次會議向提案之顧委員燕翎說明後,再解除列管。 衛福部
(健康署、
社家署)
內政部
(2)有關我國出生性別比落差改善之辦理情形,請健康署持續針對出生性別比及人工流產間之關聯,蒐集相關研究資料再提下次會議報告,本案持續列管。 衛福部
(健康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