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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署依據「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協助各縣市辦理災區復原重建河川海岸組

  發刊期數:第0664期/ 發布日期:114/10/03

「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已於 114年8月19日由總統正式公告,將投入約67億元經費辦理水利設施復原與重建。適用範圍涵蓋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花蓮縣、臺東縣等12個縣市。

水利設施重建重點包含(1)協助地方政府修復與重建簡易自來水系統、(2)推動河川排水流域治理(包含抽水站整建、海岸防護、疏濬清淤、土方清運、滯洪設施、瓶頸橋梁改建等)、(3)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水利工程災後復建、(4)由河川分署辦理抽水機、防水擋板等設備修繕與添購、(5)加發淹水救助金,協助災民度過難關等。

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期間造成中、南部及花東地區淹水災情及水利設施損壞,水利署將依據重建特別條例藉由中央與地方合作機制,協助災區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災後復原與系統性治水工作,以利提升災區承洪韌性,儘早恢復災區安全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