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綠美化水岸土地認養維護執行小提醒土地管理組

  發刊期數:第0641期/ 發布日期:114/04/25

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就中央管河川區域內、中央管排水設施範圍內、轄管海堤區域範圍內或轄管水庫周邊土地已闢設完成之綠美化場地推動認養維護機制,經推動多年,認養面積已超過370公頃,並有超過50個以上團體、機關及企業。

隨著民眾對於水岸環境營造與休憩觀光增加,近年不少鄉(鎮)公所為推廣在地觀光或串聯文化資產產業,投入水岸土地認養維護行列,公部門互相合作,一同維護家鄉環境。

再次特別提醒,依本署轄管綠美化水岸土地維護管理要點第十三點「執行機關得提供植栽、工具、物品、材料、所需耗品及誤餐便當等供認養單位維護管理使用…」,本署為擴大推動認養維護,訂定提供工具、材料、誤餐便當等供認養單位使用,惟認養維護本質係以無償方式協助環境清潔,故提供工具資材非屬補助款,視依需求依實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