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恪遵陽光法案,貫徹廉能治理,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於113年9月3日舉辦「利益衝突迴避法規與實務案例解析」陽光法案宣導講習,特別邀請台水公司政風處陳如婷組長擔任講師,講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法規與實務案例解析,並由本署政風室顧明治科長進行「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須知」宣導,以增進同仁法紀觀念,避免因不諳規定而受罰,與會學員包括北部辦公區、中部辦公區及所屬機關同仁,共計56人。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法於107年12月13日正式施行,受規範人員應遵循相關揭露、迴避、公開等規定,講師以生動活動的方式,重點式分析利衝法重要規定,輔以函釋及案例分享,使與會公職人員瞭解該法相關作業,提醒公職人員在執行職務時,應避免不當利益輸送。
透過本次講習,除有利與會學員瞭解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外,亦提醒同仁於辦理採購業務時,注意評選委員會之組成以及相關評選規定,在執行補助、採購職務時,遵守相關規範,掌握實務脈動,避免誤觸法令,同時並增進政風人員專業知能,建立工作共識,共同建立透明廉能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