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109年至113年水權登記件數概況主計室

  發刊期數:第0675期/ 發布日期:114/12/19

依據水利法第15條規定,「水權」係依法對於地面水或地下水,取得使用或收益之權;任何人欲取得用水權利,必須依水利法規定程序申請水權登記。

113年核准水權登記件數總計10,040件,其中一般水權9,261件最多,占92.24%,臨時用水537件次之,占5.35%,溫泉水權242件最少,占2.41%;與112年相較,核准水權登記件數增加606件(+6.42%)。觀察109年至113年核准水權登記件數概況,109年到111年呈遞增趨勢至111年為最高點,112年則反轉向下低於1萬件,113年略微上升高於1萬件。

另由113年水權登記件數用水標的組成結構觀察,一般水權登記件數以農業用水6,120件為最多,占66.08%,其他用途1,383件次之,占14.93%,工業用水1,192件位居第三,占12.87%;臨時用水登記件數亦以農業用水305件為最多,占56.80%,其他用途90件,占16.76%,位居第二;溫泉水權則以其他用途為主計241件,占99.59%。

113 年核准水權登記引用水量總計1,252.37億立方公尺, 其中一般水權1,232.31億立方公尺最多, 占98.40%, 臨時用水19.79億立方公尺次之, 占1.58%,溫泉水權0.26億立方公尺最少,占0.02%;與112年相較,核准水權登記引用水量增加125.38億立方公尺(+11.13%)。就109年至113年核准水權登記引用水量長期趨勢觀察,自109年起登記引用水量皆逾1,000億立方公尺,呈逐年上升趨勢,至113年達1,252.37億立方公尺為近年最高。

另113年一般水權登記引用水量中,以水力用水937.46億立方公尺為最多,占76.07%,農業用水208.03億立方公尺次之,占16.88%,家用及公共給水計 56.86億立方公尺位居第三,占4.61%;臨時用水登記引用水量中,以農業用水12.03億立方公尺為最多,占60.78%,水力用水計5.09億立方公尺位居第二,占25.70%;溫泉水權則以其他用途為主計0.23億立方公尺占9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