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辦理「塔寮坑溪排水(3k+505~3k+650)右岸整建工程」第一場公聽會會議紀錄。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第2項。
公告事項:本局已於110年10月27日於新北市新莊區公所5樓會議室舉行「塔寮坑溪排水(3k+505~3k+650)右岸整建工程」第一場公聽會,檢附本次會議紀錄,敬請予以公告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