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興辦111年度【筏子溪東海橋至知高圳段環境整理工程】第2場公聽會。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事由:說明本局興辦111年度【筏子溪東海橋至知高圳段環境整理工程】之興辦事業計畫概況,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
二、時間:111年3月10日(星期四)上午10時。
三、地點:臺中市西屯區龍潭里活動中心(407台中市西屯區龍德路二段366號)。
四、公聽會當天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終止會議之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事宜。
五、公告事項同時刊登於111年2月24日聯合報及張貼公告於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網站(進入首頁後點選:公告訊息>公聽會>第三河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