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分署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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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16日
發文字號:水四工字第1140104942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更正「彰化縣新街海堤堤段整建工程(0k+000~1k+000、2k+700~3k+716)」第1、2場公聽會會議紀錄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分署112年10月31日水四工字第11201049680號函及112年12月22日水四工字第1120105953號函續辦。
二、依徵收土地範圍勘選作業要點規定,更正旨揭會議紀錄載明勘選用地範圍之現況,爰以此函更正。
三、檢送旨揭工程第1、2場次公聽會相關文件各1份,各土地所有權人之繼承人如對於本興辦事業計畫有陳述意見,惠請於114年10月27日前以書面向本分署提出事實及法律上之陳述意見,逾期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
四、旨揭會議紀錄惠請彰化縣政府、芳苑鄉公所、信義村及新街村,於貴府(公所、村辦公處)之公告處所與村住戶之適當公共位置予以張貼公告周知。
五、旨揭公聽會紀錄已張貼公告於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分署網站(進入首頁後點選:政府資訊公開>公聽會>第四河川分署)。
正本: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彰化縣政府、彰化縣芳苑鄉公所、彰化縣二林地政事務所、彰化縣芳苑鄉新街村辦公處、彰化縣芳苑鄉信義村辦公處、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土地所有權人之繼承人
副本:經濟部水利署(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