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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賀!賴副署長伯勳榮獲103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

具體事蹟:
壹、積極參與社會及國家事務,實踐熱愛生命、行善關懷、追求正義等,改善社會風氣,具重大貢獻
一、歷任水利局中部水資源開發工程處設計課長、水利處工課長及南區水資源局總工程司、副局長,負責鯉魚潭水庫計畫、集集共同引水計畫、新山水庫加高計畫、寶山第二水庫可行性規劃、牡丹水庫計畫、高屏溪攔河堰計畫、阿公店水庫更新工程計畫之推動,功績卓著。
二、參與明德、仁義潭、寶山、鯉魚潭、南化、牡丹、高屏溪攔河堰集集攔河堰、寶山第二等多座重大水庫之設計施工,穩定供應水源促進經濟發展,卓有貢獻。
三、推動執行石門水庫設施更新改善、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集水區整治計畫、蓄水建造物更新改善計畫、阿公店水庫更新改善計畫等,對於水利設施永續利用著有績效。
四、推動執行板新供水計畫、湖山水庫烏溪鳥嘴潭人工湖、離島地區供水改善計畫、南化高屏聯通管線、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等重大水資源計畫,執行績效卓著。
五、關心偏遠地區,關懷民眾供水問題,積極推動離島地區及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貢獻卓著。
六、100年12月20日督導北區水資源局石門水庫電廠防淤一期工程榮獲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第11屆公共工程金質獎特優獎。
七、督導水利署曾文水庫永久河道放水道改建防淤設施工程」、「湖山水庫工程計畫-溢洪道工程及取出水工(土建部分)工程」落實三級品管制度,提升工程品質,榮獲經濟部102年度優質獎及102年第13屆公共工程金質獎優良獎,績效卓著。另「曾文水庫永久河道放水道改建防淤設施工程」並獲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2年度推動勞工安全衛生優良工程獎」,落實工安管理,提升工安文化,達成零災害目標。
八、督導水利署替代役業務,鼓勵役男投入熱愛生命、行善關懷之公益服務,照護弱勢,提昇組織及社會風氣;並推動役男權益保障,績效卓著,水利署連續三年(101、102、103年)榮獲內政部頒發績優役男服勤機關。

貳、提出重大革新方案,建立制度有顯著成效
一、擔任仁義潭水庫基礎處理工程之主辦工程司期間,運用當時最新之連續壁施工技術,後續又赴永和山水庫擔任工務所主任完成導水路工程,功績顯著。
二、擔任鯉魚潭水庫溢洪道主辦工程司期間,自水庫之可行性規劃、基本設計、細部設計、以及施工,歷經八年全程參與,尤其設計東南亞第一座之鋸齒型溢洪道,充分發揮水庫溢洪功能,且利用當時正發展之有限元素法,進行鋸齒型複雜之三度空間之結構應力及地震分析,施工完成後歷經921地震安全無虞,值得水利工程人員爾後設計之參考,貢獻卓著影響深遠。
三、擔任經濟部溫泉開發管理推動會召集人,推動輔導既有業者措施、協調跨部會爭議問題、督促縣市政府落實溫泉管理、及專案處理行義路、中山樓溫泉區溫泉水權取得問題。102年7月達成溫泉法輔導合法化任務目標,結束10年緩衝期,回歸溫泉法落實管理,目前既有溫泉業者519家,取得溫泉開發許可達393家(達成率75.7%);取得溫泉水權為352家(達成率67.8%),績效卓越。
四、訂定水利工程計畫執行資訊公開與民眾參與作業要點,水利工程開發與環境保育並重,政府施政與民間攜手合作,促進湖山水庫石門水庫等重大計畫之推動。
五、103年完成「自來水法第93條」之修正及「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補助辦法」之訂定,健全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制度。解決偏鄉弱勢民眾無力負擔裝設自來水費用的問題。102年完成「自來水工程使用土地爭議補償裁量準則」、「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與「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之訂定或修訂,強化自來水事業管理。督導完成102年簡易自來水管理業務輔導計畫,提升地方政府簡易自來水事業之執行成效。
六、督導辦理113處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管理工作,加強貽害水質水量行為查緝,每年執行12億餘元保護與回饋費,以照顧水源區偏鄉居民生活及辦理水源保育事項,落實自來水法「受益付費受限得償」精神。

參、維護公共財產,節約國家資源有顯著成效
一、擔任北區水資源局局長任內,積極推動國內首座電廠專管改造為水力排砂專用設施,並於102年蘇力及潭美颱風完成計100萬立方公尺水力排砂,排效益節省約5億元清淤成本,節能9,274噸,延長石門水庫壽命,維護公共財產設施,節約國家資源有顯著成效。
二、督導「邁向永續國家節水行動方案」,103年已核發省水標章產品1,796項,102年輔導商業節水20案,年節水量101萬噸;推動節水評比累積節水率約10%,總節水量達1331萬噸(99-102年)。
三、積極推動水資源環境教育工作,103年補助澎湖縣設置水資源展示館,設立離島地區第一座水資源環境教育中心。101年9月獲環保署通過石門水庫曾文水庫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推動國家水資源永續教育,成效具體。
四、有效督導水資源作業基金管理水庫營運及中央管河川疏濬工作,至102年底至基金淨值達511.1億元,且90年至102年底止累計基金繳庫數119.58億元,營運績效顯著。

肆、防止或挽救重大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或減少損失
一、93年艾莉颱風以後,奉派擔任北區水資源局長、積極推動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完成頂96萬噸臨時抽水設施,達到96.97.98年不分區供水目標,並於98年度克服萬難完成增設分層取水工程及石門水庫電廠防淤第一期工程,達到將來汛期供水無虞之目標。
二、98年嚴重乾旱枯水期間採用總量管制,跨區水源調度及不同標的之水量移用之滾動式檢討,完成枯水期供水無虞之目標。
三、督導台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業務,維護翡翠水庫水質水量,對大台北數百萬人口優良水源水質卓有貢獻。
四、協助台水公司緊急搶修102年5月鯉魚潭淨水廠原水管破裂修復工作,並提前完成減少停水損失;102年9月康芮颱風造成仁義潭水庫溢洪道災損,即時赴現場積極督導辦理災害搶修工作於汛期前修復完成,確保水庫營運安全。

伍、其他具體傑出事蹟:
一、79年獲選台灣省水利局績優水利工程人員。
二、83年獲選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
三、90年獲選中華水資源管理學會優異水資源成就獎。
四、99年獲選中國工程師學會傑出工程師獎。
五、100年獲選台灣農業工程學會農業工程事業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