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水利署持續落實「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審查及考核機制

      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依規定須由縣市政府辦理勘查及初審後,才能提案至跨部會複評及考核小組評定及核定,執行時亦須受該小組考核監督。

      水利署表示,大安溪親水公園計畫係由苗栗縣政府提報核定後,再委由卓蘭鎮公所執行。開工後,因發現有生態疑慮,水利署即函請苗栗縣政府儘速檢討,研擬縮小、減輕、補償或廻避等改善措施,以避免影響生態。經瞭解苗栗縣政府隨即召開工作坊,邀請保育團體及設計團隊等研商改善,並依共識辦理變更設計,採取工程減作及棲地補償等相關生態改善措施。如工程仍有貽害生態之虞,將督促執行單位務必回復原有自然環境。

      水利署強調,水環境改善計畫訂有相關複評及考核辦法,後續將督導該府確實完成改善,亦將加強落實辦理生態檢核及教育訓練工作。


水利署發言人:王副署長藝峰
e-mail :a15w240wra.gov.tw
辦公室電話:(02)37073011 行動電話:0933-012183

承辦單位:河川海岸組 組長莊曜成
e-mail ::a630010@wra.gov.tw
辦公室電話:(02)22501212 行動電話:0911-803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