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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政府有意封閉東石、布袋沿海地下水井一百座,卻無法提供穩定水源,此舉雖可暫緩地層下陷之壓力,但卻讓養殖業者喪失生存空間,不但引起業者恐慌,更嚴重影響沿海地區經濟活動

  關於嘉義縣政府封填東石、布袋沿海地下水井一百座之相關情事,係該府依水利法及「台灣省地下水管制辦法」規定,與「地層下陷防治執行方案」中「加強取締與懲處違規與違法行為」之工作項目,所辦理之該縣地層下陷地區(東石鄉、布袋鎮及義竹鄉)違法水井處理計畫。
  政府對於台灣沿海地區地層下陷問題向極重視,本院於民國八十四年十一月二日核定實施之「地層下陷防治執行方案」,即為解決包括嘉義等七縣市由地下水超抽所導致之地層下陷問題。該方案包括「通盤規劃地層下陷區土地利用」、「加強地層下陷區產業輔導」、「加強地下水管制及水資源規劃」及「教育宣導」等四大防治策,以全方位方式防治地層下陷,並由經濟部及本院農業委員會負責推動,以解決目前諸多水土資源惡化現象及紓緩地層下陷問題。
  為期地層下陷地區之建設開發能於避免環境污染與人文衝擊之前提下,創造現有產業與文化資產及遊憩觀光相結合之經濟發展型態,使地層下陷地區之農漁產業朝向精緻化、專業化、休閒化及高附加價值之型態發展,並達有效管理違法超抽地下水問題,對於地層下陷地區之未來防治工作將著重於:
  養殖漁業生產區之輔導:包括推動公井制度及輔導切結封填私井,並由水利單位核發水權狀及農政單位核發養殖漁業登記證,以健全養殖戶之用水管理
  養殖用水量之控管:包括私井之封填、公井之設立及量水設備之安裝等;
  違法水井之取締:由輔導管制措施,有效取締違法水井,減少地下抽用量,進而紓緩地層下陷
  經分析評估嘉義地區過去人口成長及未來可能的經濟發展,考量既有、編定中及規劃中工業區之未來用水需求,本院已擬定低、中、高三種不同之需求成長,並據以規劃所需之水源開發方案,此外,農業用水之調度使用,係配合我國加入WTO之時程逐步推動。
  南部地區各項水利設施之主要水源位於嘉義、台南、高雄及屏東等地區,基於區域水資源無法以縣界加以分割分配,則其水資源之供需須以整個南部地區作為統籌規劃及調配;因此,南部水資源之整體供需亦將影響嘉義地區之供水,為因應未來本地區用水需求,目前除積極推動「南化水庫高屏溪攔河堰聯通管路計畫」以提昇水源利用效率,並可將南化水庫支援高雄地區之部分水量移回台南、嘉義地區。此外並積極辦理人工湖海水淡化地下水人工補注等多元水資源開發計畫及持續推動節約用水措施等,以增加嘉義地區穩定水源之供應,另已完成可行性規劃且通過環評之瑞峰水庫或水利處將推動湖山湖南水庫等相關水利設施,亦是可能的遠程水資源計畫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