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營運中的海水淡化廠共計25座,位於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近10年(103-112)年實際造水量大致呈上升趨勢,以110年實際造水量1,041.66萬立方公尺達最高峰。觀察各縣市營運狀況,實際造水量最多者為澎湖縣,110年因新增馬公第二海水淡化廠4,000CMD海水淡化場,致實際造水量大幅提升,111年及112年則略為下降;而金門縣106年因改善工程暫停營運,致實際造水量下降,108年因大金門海水淡化廠功能暨擴建工程完工營運,實際造水量大幅提升,至110年達至巔峰,111年及112年亦呈下降態勢。屏東縣及連江縣近十年大致呈平穩之勢,其中屏東縣造水量約在12至27萬立方公尺之間變動,連江縣則約在76至96萬立方公尺間小幅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