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營運中的海水淡化廠共計26座,位於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近10年(105-114)年實際造水量大致呈上升趨勢,以114年實際造水量1,069.47萬立方公尺達最高峰。觀察各縣市營運狀況,實際造水量最多者為澎湖縣,110年因新增馬公第二海水淡化廠4,000CMD海水淡化場,致實際造水量大幅提升,111年及112年則略為下降,114年新增吉貝和七美海水淡化場,故上升至近10年高點871.43萬立方公尺;而金門縣106年因改善工程暫停營運,致實際造水量下降,108年因大金門海水淡化廠功能暨擴建工程完工營運,實際造水量大幅提升,至110年達至巔峰,111年至114年平均年造水量約為45萬立方公尺左右。屏東縣及連江縣近十年大致呈平穩之勢,惟114年屏東縣因實際營運日數減少致造水量明顯下降,連江縣則約在76至96萬立方公尺間小幅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