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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國土承洪韌性,「出流管制」擴大適用門檻

因應極端暴雨發生頻率越來越頻繁,行政院揭示「最小淹水面積、最快退水時間、最高安全標準」的新治水目標,經濟部除已提報「因應氣候變遷縣市管河川排水整體改善計畫」,預計4年投入1,000億元加速系統性治水外,另於今(5)日修正開發案件適用出流管制規定,一般開發案件出流管制門檻由原本2公頃調整為1公頃,此外,位於都市計畫區的新建建築物,考量公共安全,出流管制門檻調整為更嚴格的0.2公頃,新制於今(5)日起生效,並明定1年的緩衝期,期盼透過賦予開發單位更多國土承洪韌性的責任,守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詳細的新制規定,可至經濟部水利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wra.gov.tw/),於「業務主軸」下「水利法修正新增逕流分擔出流管制」查詢,期盼透過出流管制新制,打造更具承洪韌性的家園。

類別

114年

事件時間

114-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