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署林副署長元鵬主持,主要討論基隆市及台中市政府執行案件有重大變更,爰依「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執行作業注意事項規定,提送複評及考核小組辦理審議,經討論決議如下:
一、基隆市政府提報「西定河水環境改善工程(軍備局場)」取消辦理案,基於前瞻計畫特別預算應依實妥善運用,原則同意取消辦理,續請依程序提報辦理核定取消作業。
二、台中市政府提報「葫蘆墩圳水環境改善計畫(三民路至中正路) 」重大變更案,為使本案推動順利及達成整體效益,原則同意於不增加原核定總經費下修正案件名稱及增加執行內容,續請依程序提報辦理核定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