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那比颱風超強雨勢,高高屏都會區排水系統宣洩不及造成淹、積水災情,立法院也重視此一問題,治水議題再度引起立委的關切。針對媒體報導多位立法委員關心易淹水計畫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水利署副署長吳約西今(21)日上午表示,治水是救人的事,預算編列絶對花在刀口上 不會浮濫輕率而為,第3期治水特別預算編列業務費3億元並非只辦理計畫審查及績效評估,其主要工作項目包括「計畫審查」、「管制考核」、「技術輔導服務及人才培訓」、「研究發展」及「計畫宣導」。細項有本計畫推動小組、審查工作小組、考核工作小組、綜合治水規劃、委託測量設計等案件之審查所聘請專家學者出席費及交通費用等,委託專業機構辦理技術服務、資訊系統建置、經濟效益評估等。地方政府執行本計畫之技術能力不足,辦理提升地方政府技術能力之技術輔導等人才培訓工作,委託平面、電子媒體辦理計畫宣導,提醒民眾做好防汛準備等。
吳約西進一步嚴正的宣明表示,計畫執行工作內容繁多,而為確保計畫執行有效,各項工作均經嚴格審查後再依據以治理,並以品質為優先,整體效益為目的,以確保經費花在刀口上,依行政院核定本計畫推動之標準作業程序,以本計畫規劃審查為例,本計畫共計辦理282個水系綜合治水規劃,每個水系規劃必須通過執行單位之期初、期中、期末報告審查,及提報本署審議階段之審查小組、推動小組審議,每個水系之規劃報告審查至少有9場次,282個水系中第3階段仍必須辦理660場次之規劃及工程審查會議,計畫考評辦理工程訪查、考核、督導等共需84場次審議會議,每場次平均至少邀請5位專家學者,共需約3,780人次之審查人力,故本計畫確實把關,落實以品質為優先,整體效益為目的,確保將經費花在刀口上。
各項經費並依據「水患治理特別條例」第4條『…其經費使用得在各該機關原列預算範圍內調整支應,不受預算法第612條及第63條規定之限制』之規定,本署將本撙節預算原則,將未支用之預算調整至設備及投資用途,將預算用於刀口,不致有浪費預算的情事發生。
水利署也特別說明,第3期特別預算業務費編列是依據「水患治理特別條例」第6條『中央主管機關為執行本條例,應成立推動小組,辦理計畫審查、督導、管制考核、政策協調及研究發展與人才培訓等工作,所需人力由中央執行機關編制員額調兼或以約聘僱人員充任,所需經費由本條例所編預算支應之』之規定編列業務費,各中央執行機關3年合計編列金額3.398億元,預算的編列均須依法有據,撙節節餘也有調整規定,絶不會有浮編情形。
吳約西表示,感謝委員們及媒體的關心,特別預算輜珠都是人民的納稅血汗錢,水利署會本撙節原則並全力推動執行治水計畫,以不姑負民眾期望。
水利署發言人:吳副署長約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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