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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還諸山川,護堤長固家園」,法務部與經濟部今(26)日在東勢河濱公園舉行揭碑儀式

「大石還諸山川,護堤長固家園」揭碑活動於今(26)日上午11時在大甲溪東勢河濱公園舉行,法務部曾勇夫部長、台中地檢署張斗輝檢察長、經濟部黃重球次長及經濟部水利署陳世榮副署長等人共同揭碑。此次儀式在於重申司法與行政單位共同合作杜絶貪瀆嚴懲不法,建立廉能政府形象外,並促期砂石業者能記起教訓,以免觸法。
  法務部曾勇夫部長表示,河川內的巨石具有安定河床防止沖刷的作用,所以第三河川局在發包疏濬標時,嚴格禁止將1公尺以上大石外運,£第三河川局於今年3月起辦理大甲溪裡冷段疏濬時,民眾檢舉有大石違法外運情事,經第三河川局主動蒐證發現確有違約情事後,依刑事訴訟法主動告發,經檢、警、調偵辦,查扣大石數量依交易磅單清算總計約6千噸,依相關法律規定查扣之大石係屬贓物,須返還被害人(第三河川局),經台中地檢署曉諭下,業者同意出工出力將大石運回河川局指定地點堆放,藉資調整水流兼以保護河堤及運輸便道。並透過此次活動展現司法與行政共同合作杜絶貪瀆嚴懲不法之決心,並期望業者依法執行疏濬,以達到大石回歸河川、保固家園的目的。
  自88年921大地震及93年敏督利風災後,大甲溪河川上游土石堆積嚴重,基於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及河防安全,自93年底起,每年都持續辦理大甲溪疏濬作業,截至99年8月止總計已疏濬達1千4百萬噸以上,以確保部落生計安全並促進谷關地區觀光產業發展。此次「大甲溪裡冷段疏濬兼供土石標售計畫」,發現有超過1公尺以上的大石逾越契約規定外運;經該局蒐證及調閱監控系統畫面後,主動依刑事訴法第241條向台中縣警察局告發,在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謝志明檢察官指揮偵辦下,違法外運之大石總計約6千噸,為歷來查獲之最大數量。
  第三河川局表示此次查扣的大石返還大甲溪作業,在台中地檢署謝檢察官曉諭下,違法業者願意無條件出工出力返還大石,並責由台中縣警察局和第三河川局共同成立「大石返還執行小組」,將大石自堆放地點編號、裝運、過磅及載運路線等建立標準作業程序。作業過程中每顆大石均由該局噴漆編號確保流向,並由縣警局派員在大石現場、地磅站及大甲溪畔全程攝影監控,做到滴水不漏,使大石重返大甲溪河畔。
第三河川局指出,這次大石返還作業,將回填於東勢河濱公園上游2公里處的河川臨時運輸便道外側;其目的乃基於大甲溪於該處每逢大雨來襲,將造成堤岸及砂石運輸便道即有沖毀之虞;爰將大石於前述地點依現況地形以順水流方向,由上游往下游堆排列於該便道外側,減少修復成本節省公帑。
  該局局長張廣智也表示,「危機就是轉機!」第三河川局是一個團隊!也坦然面對社會公評。為警惕第三河川局同仁切勿重蹈覆轍,台中地檢署與該局於疏濬砂石臨時運輸便道必經路線(東勢河濱公園)設立碑石,希望藉由紀事碑文將本次事件原委篆刻於大石上,並期許砂石業、運輸業等相關從業人員應依契約執行河川疏濬,以免觸法。

聯絡人 副局長白烈燑 電話 0937-241618